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省农村信用社 为促进行金融服务的发展,加快客户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服务。 “数字证书”俗称“网络身份证”是以密码技术为核心,结合政策法规、安全管理于一体,用于在互联网信息世界标志用户身份凭证和电子签章载体。 “密码”是指由客户自行设定,用于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网上银行密码包括 “登录密码、证书密码(PIN码)”,登录密码是指客户用于登录网上银行时使用的密码;证书密码(PIN码)是指客户使用证书登录网上银行时必须输入的U-Key证书密码,该密码为默认密码,客户应当在第一次使用证书时自行修改该密码。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服务。 2.甲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3.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56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4.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 (二)义务 1.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2.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s://ebank.hb96568.com),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4.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用户名、密码及客户证书,并对所有使用注册用户名、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付款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指令。 5.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网上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证书密码锁定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证书恢复或密码重置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7.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账户、银行卡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后自动解除挂失,甲方应在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履行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9.客户发现(或怀疑)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及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更换手续,并暂停使用网上银行系统。挂失、更换手续办妥之前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10.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付款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 12.甲方应保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13. 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14.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15.甲方不得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2.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相关收费标准变更时,乙方提前10个工作日在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通告,不再逐一通知。 3.乙方具有对本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4.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5.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用户名、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法律凭据。 6.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付款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 甲方账户存款可用余额不足; (3)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7.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1.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付款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2.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3.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等内容。 5.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乙方收到甲方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甲方反馈调查结果。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付款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568或到乙方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向甲方反馈调查结果。 (二)因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甲方账户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乙方针对系统升级、功能更新等情况,保留变更本协议与条款的权利,有关变更将在乙方网站与营业网点通告,不再逐一通知。 (二)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折状态的制约,如卡/折因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折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三)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四)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一)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本协议自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银行盖章):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